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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
时间:2018-09-16 21:45:40 编辑:宏美财税   出处:网络(佚名)

律师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


问题:企业与客户发生诉讼时,由于审判结果尚不明确,律师费用可能由企业承担,也可能由客户承担,诉讼前支付律师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如何抵扣?


意见:企业取得的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,尚未确定用途的,可先按规定申报抵扣;实际用于不得抵扣项目(如法院判决由客户承担)后,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。